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嚴格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做好春節前后停產停工礦山安全管理和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對煤礦復工復產驗收情況的聯系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煤礦安全有序復工復產。截至3月1日,全省已有453座煤礦復工復產,占春節假期停產停建煤礦總數的92.3%。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各監察執法處督促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上級公司嚴格履行煤礦復工復產驗收程序。
監察執法六處每名監察員與所負責聯系的煤礦保持動態聯絡,精準掌握每座煤礦復工時間及復工前工作準備情況,對復工復產情況跟蹤監督指導,督促地方監管部門嚴把驗收關。
監察執法十處運用煤礦安全生產監測監控預警系統及事故風險平臺緊盯煤礦復工復產情況,要求復工復產煤礦必須制定復工復產方案,進行全覆蓋隱患排查。加強對復工復產煤礦的抽查檢查,發現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五職”礦長和“五科”專業人員未到崗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按要求履行復工復產驗收程序的,一律推倒重來,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監察執法二處嚴厲打擊未經驗收擅自復工復產的煤礦,要求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必須由主要負責人親自組織、參與,復工復產第一個班必須由主要負責人帶班、區隊正職跟班。
監察執法八處結合執法計劃對煤礦進行抽查檢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的,責令重新履行復工復產程序;發現一個縣(市、區)有2座以上礦山未履行驗收程序和標準的,第一時間約談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督促其對該地區全部煤礦重新組織驗收。